·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1)鲁1102破5号65日照德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充申报债权审核公示
公 开 人:**德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德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充申报债权审核公示
(****)德福龙破管字第**号
**德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破*号民事裁定,受理了**德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鲁****破*号之一决定,指定**陆海律师事务所/**益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德福龙公司管理人。
**德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国家税务局***税务局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现经管理人最终审查确定,国家税务局***税务局债权金额为******.**元,系税款债权。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将上述补充申报的债权公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并提交债权人进行核查,如各债权人对前述债权认定的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本通知公示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视为各债权人对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示!
**德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牟律师***********。
附件 **补充申报债权公示.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