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5)鲁0481破2号滕州中伦电动车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公告
公 开 人:**中伦电动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中伦电动车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鲁****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被申请人**中伦电动车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滕国律师事务所为**中伦电动车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中伦电动车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实际控制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协助管理人接管**中伦电动车有限公司,并向管理人移交**中伦电动车有限公司的资产、印章和帐薄、文书等资料,并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怠于履行前述义务,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若因拒不移交资料等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中伦电动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
管理人联系电话:孙律师 ***********、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