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鲁1621破2号接管公告
公 开 人:****九头鸟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接管/接收公告 (****)九头鸟破管字第**号 致****九头鸟物流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鲁****破*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高红、杨洪洲对****九头鸟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了(****)鲁****破*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民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询问;……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贵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实际控制人、分公司负责人等,应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九头鸟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证照、账册、文书等。贵司未依法向管理人移交****九头鸟物流有限公司财产、印章、证照、账册、文书等全部资料的,贵司将承担责任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九头鸟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管理人联系电话:张律师 *********** 王律师*********** 地址:**省******黄河五路***号**日报社四楼***室 附件 接管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