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鲁0115破2号济南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齐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附职工债权清单)
公 开 人:**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齐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
*****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鲁****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华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指定帝华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年*月**日,**区人民法院作出(****)鲁****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齐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天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指定齐天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年*月*日,**区人民法院作出(****)鲁****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帝华公司及齐天公司实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年*月**日,指定帝华公司管理人、齐天公司管理人为两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
管理人通过调取生效法律文书、查阅劳动合同等人事资料、询问帝华、齐天公司相关人员、向社保中心调取欠费情况等方式,依法对帝华、齐天公司欠付的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情况进行了登记、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将登记和统计情况予以公示(详见《**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齐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帝华、齐天公司的职工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有异议的,应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资料。管理人收到后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职工债权进行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债权人可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载明的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齐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附件:《**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齐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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