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鲁1403破2号德州恒丰纺织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审核债权公示
全体债权人: ****年*月*日,***陵**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陵城法院”)裁定受理**恒丰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纺织”)重整一案,并指定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供利害关系人查阅。现将债权审核情况(详情见附件:《债权确认表》)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依法公示。 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处提出书面异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可以向陵城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请各位债权人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恒丰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附件 债权确认表.xls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