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需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现采用招标的方法择优选择专业咨询机构进行相关专业指导。
1.2招标内容:2024年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排污许可变更等相关文件编制等指导服务。
1.3服务地点: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山东省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
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号)。
1.4付款方式:完成温室气体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排污许可变更等相关文件编制等指导服务直至通过各级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复查结束。一次性全款现汇支付。
1.5 工期:投标方需报完成服务工期;因中标方原因导致工期超期的,中标方需每超期一天按合同额的10%赔偿。
2.2 投标单位应承担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3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参加招标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4 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5投标单位须在2025年3月6日13:00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伍仟元整),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地址、电话: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0532-88082240
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青岛李沧支行372005550018000025590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始服务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其承担服务过程中均无问题,则服务完成后保证金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招标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1 时间:2024年3月7日17:00(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序号
|
服务内容
|
含税报价(元)
|
|
平度分公司
|
钾肥公司
|
||
1
|
2024年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相关文件编制指导服务
|
|
|
合计
|
--
|
|
|
备注
|
发票类型:
税率%:
付款方式:
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