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国家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2[91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文件(黔环通〔2015〕170号)关于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我公司已建成投运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3套烟气在线监测,1套废水在线监测)实行第三方运营,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运营管理
2.2招标范围:3套烟气在线监测、1套废水在线监测运营管理(包含混合取样器),符合生态环境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3项目地点: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丁旗镇-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2.4运营要求:依据合同和相关环保政策法规开展运营服务工作;要明确自动监控系统责任人,并将姓名、联系电话通知各方备案;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各方。按公司环保部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车辆及其他设施,保证设备故障异常时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特殊情况除外);配备设备校检的专业器具,完善质量保证制度;定期向公司环保部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日常维护情况,发现运行异常情况后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建立完善的追踪诊断系统,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建立齐全的系统设备配件、耗材、药剂等,对其使用情况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增购补充,保证各类备品备件的存储数量满足运营需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贵州省要求开展系统运行的各项工作要求,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和通讯传输的稳定性;建立内容完整的系统档案文件,以备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实事求是,科学运行,对监测数据不弄虚作假,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在线设备出现故障无法运行时由运营商负责手工监测,并能及时提供备用机使在线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数据传输率和准确率;营运商负责处置水质在线监测产生的废液和中控室产生的废液,并在运行期间负责购买在线设备必须使用的所有药剂。
2.5运营期限
2023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20日止。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为资格后审,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含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
3.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标人近三年承担过1个(含)以上类似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
3.4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本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自行下载附件招标文件。
5.1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5.2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11日下午14:30时;
5.3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上述邮箱zhangbo@redstarchem.com中(彩色扫描件),邮件主题应注明“投标公司名称+红星在线监测运营”。
6.1时间:7月11日下午14:30时后,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择期开标。
6.2地点:招标人公司内。
6.3参加人员:招标人自行组织评标小组,投标方人员不需参加。
7.1招标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7.2招标联系人:黄豹18722756285
7.3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丁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