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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除尘器材料购买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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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除尘器材料购买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除尘器材料购买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竞争性谈判项目为除尘器材料购买项目。项目业主为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谈判人为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除尘器材料购买项目谈判投标。



二、谈判内容



(一)谈判内容:除尘器滤筒300个,电磁脉冲阀32套,螺母128个,锥形垫片128个。



(二)具体包括:



1.计划工期:自中标通知下发之日起25天内完成供货(日历天数)。



2.谈判拦标价:18万元(含13%增值税含包装运输等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谈判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提供本次项目要求产品和服务,独立签订供货合同,具备履行合同供货能力,有能力提供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除尘器材料采购之生产商或销售商,且依法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售后服务及时者。



2.资质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3.信誉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



4.类似业绩要求:提供近两年除尘器材料销售业绩



5.商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6.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7.本项目资格审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采购投标。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谈判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发布日期及地点: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网(www.zhaobiao.cn)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为2023年826日至95日。



2.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917日下午18:00



3.发售时间:2023年826日至95



4.谈判文件售价:每套谈判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元,请银行转账(打款时务必在备注栏写明项目名称及打款的单位名称,必须为公对公转账,否则取消谈判资格)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行:中国农业银行尼勒克县支行



号:30-122001040005648



联系人及电话:武学龙15299000836



5.谈判文件获取方式:通过现场购买或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谈判文件发售后,不退不换。



(二)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三)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3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银行转账。



2.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行:中国农业银行尼勒克县支行



号:30-122001040005648



3.款项用途:谈判保证金(打款时务必在备注栏写明项目名称及打款的单位名称,必须为公对公转账,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4.到帐时间:2023年9**日 18:00时前



(四)谈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谈判书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和密封。



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17日;时间:9:30时(北京时间)。



3.谈判时间:2023年9月17日;时间:10:00时(北京时间)。



4.谈判文件递交:现场提交



5.谈判地点: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楼会议室



6.购买人对收到的谈判文件予以登记,不接收在规定期限后送达的谈判书。



(五)其它



1.本次竞争性谈判,根据评标结果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结果无效:



2.1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



2.2中标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3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的;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招标网(www.zhaobiao.cn)上发布。



(七)合规声明



谈判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八)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谈判文件或公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谈判项目的谈判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谈判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谈判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谈判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谈判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3年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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