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更正内容如下:
一、对原招标公告中“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10:00(北京时间)。”更正为:“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10:00(北京时间)。”
二、对原招标公告中“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0月12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更正为:“九、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0月13日10:00(北京时间)在开标地点开启。”
三、对原招标公告中所有“磋商文件”更正为:“招标文件”。
四、对原招标公告中所有“磋商地点”更正为:“开标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