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现将巴中市中心医院南池院区药品配送企业遴选项目(采购编号:XCX〔2023〕85号)磋商文件中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内容1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出台的《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文件的要求,对原磋商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中对包六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作如下修改:
(一)取消原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药品的生产企业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提供资料予以佐证)”。
(二)新增加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所投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在上市前由生产企业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提供所投品种标准及上市备案号)
2.“投标供应商非四川省内生产企业的,须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供应商所投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无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符合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提供所投品种标准及四川省跨省备字)。
二、更正内容2
(一)普通药品《巴中市中心医院南池院区遴选药品目录》增加3个我院在用药品:
1.氯化钠注射液,3000ml:27g/袋,成都青山利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序号为639号。
2.肺力咳合剂,150ml,贵州健兴药业有限公司,增加序号为640号。
3.盐酸艾司洛尔注射液,10ml:0.1g/支,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增加序号为641号。
(二)普通药品《巴中市中心医院南池院区遴选药品目录》取消1个国家集采品种:达比加群酯胶囊,规格110mg*30粒,生产厂家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药为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取消序号为57号。
三、更正内容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由2024年1月2日09:00修改为2024年1月5日09:00。
四、更正内容4
原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第五报价函(实质性要求)中“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报价。”更正为“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磋商报价。”
特此更正。
四川信成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