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3吨电动叉车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开标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
开标时间:2024年1月24日上午9:30
联系人:修宏亮
联系电话:13583274632
电子邮箱:gyb@qdjy.com
二0二四年一月
第一部分投标方须知
A投标方
1.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1.1投标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方为代理商的,须持有所代理产品制造商销售授权;
1.2投标方须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叉车的销售业绩(包括已生产同类设备的数量、制造年份、用户单位);
1.3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先进和成熟的,该类设备在中国国内石化行业有平稳运行五年以上的成功案例;
1.4投标方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良好的业绩与服务记录;
1.5投标方注册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
2、招标内容数量及要求:
2.1小苏打叉车要求(一台,配80V 500AH以上的铅酸蓄池组)
2.1.1叉车驱动方式:电机驱动,最快时速为15KM/h
2.1.2额定载重:3T;叉长1.15m,门架高度2.3米,两节杆,无需驾驶室,外配警灯,车体为黄色,前后预留车牌挂点,轮胎为充气轮胎。
2.1.3车辆全身防护等级为IPX4,所有线路接头做防水处理,控制器仓盖做防水处理。
2.2氯化钙新叉车要求(一台,配80V 500AH以上的铅酸蓄池组)
2.2.1叉车驱动方式:电机驱动,最快时速为15KM/h
2.2.2额定载重:3T;叉长1.5m,举升高度为4.5m,带驾驶室,外配警灯,车体为黄色,前后预留车牌挂点,轮胎为充气轮胎。
2.2.3车辆全身防护等级为IPX4,所有线路接头做防水处理,控制器仓盖做防水处理
2.2.4带侧移功能,要求从中间左右各能移动20cm。(配卡斯卡特侧移器)
3.投标委托
3.1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招标文件
5.1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技术交流,或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方。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方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7.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每一投标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7.3为使投标方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方。
B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书(统一格式),包括:
(1)投标函
(2)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技术规格书
(5) 主要备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国别、价格、数量等)
(6)商务偏离表、技术规范偏离
(7) 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表
(8) 投标书附件
(9) 交货期
(10) 其他
9.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
(3)投标单位简介
(4)近五年销售业绩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5)货物设计、制造资质证明(如有设计、制造合作单位,提供合作协议及合作单位资质证明)
(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技术标书与商务标书应分别装订成册。
11.投标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11.1投标书附件由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码装订。
11.2投标书附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性能指标参数表
(2) 货物制造、安装、方案、验收标准;
(3) 运输到货方案;
(4) 详细的交货清单;
(5) 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6) 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7)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2.投标报价和投标保证金
12.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2投标方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2.3投标方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2.4如遇本须知第11.2(6)条情况,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除此以外,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5投标保证金
12.5.1投标方应提供伍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12.5.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必须从投标人开设的基本账户开出)方式,于2024年01月23日下午16:00时前交齐。
账户名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税号:91370283069083385N
地址、电话: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0532-88082240
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青岛李沧支行372005550018000025590
备注写明:电动叉车投标保证金
12.5.3未按12.5.1和12.5.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2.5.4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方签订了合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5.5落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方(即买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5.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方撤回其投标书。
(2)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签约。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4.2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签署。
14.3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方还应提供电子版投标书一份。
14.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4.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签章。
14.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14.7 投标方可以根据招标文件提出优化方案。
C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标书正副本共一式5份;技术标书与商务标书分别单独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5.2资格证明文件内装资格证明文件2份。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方名称,并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时,由投标方代表携带至开标现场。
16.2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凭汇款底单在招标方换取收据。
16.3招标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文件的修改,必须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17.2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
18、开标
18.1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招标委员会成员、投标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8.2开标时,投标方代表按签到顺序,依次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
18.3所有投标方均应派代表参加开标,投标方代表应出示代表投标方参加开标的授权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
19、评标
19.1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招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方。
19.2评标方法
19.2.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方作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注:公开招标技术打分评委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本项目评分的主要因素详见附件“评分标准”。
评标时,招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方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方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9.2.2 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如出现投标方达不到法定要求的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投标以及投标方互相诋毁,导致招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时,招标委员会将停止评标,招标方将有权改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19.2.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的澄清
20.1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答疑和澄清。
20.2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1.评标过程保密
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授予合同
22.1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预中标方,即意向授予综合评价标准最优的投标方。
22.2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方的产品进行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投标方资格、信誉以及招标方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察。
22.3最终审查的方式:
(1)对预中标方进行询问
(2)对预中标方实地考察
22.4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方,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方的询问和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22.5 如最终审查综合评价标准最优的投标方不符合中标条件,则应考察下一个综合评价标准次优的投标方。
23. 招标方在授权时有变更规格型号和数量的权力。
在向投标方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方有权变更规格型号、数量和服务内容。
24. 招标方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招标方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投标方中标的权力。
25. 中标通知
25.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通知也可以电子邮件、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25.2 当中标方与招标方签订中标合同后,招标方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其他投标方落标。
25.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定中标合同。
26.2 招标文件、中标方对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6.3中标方如未按第26.1条的规定办理,招标方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