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池清淤工程招标文件
1、招标说明
(1)招标单位(甲方):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海水池清淤工程
(3)工程地点: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海水泵房
2、工程内容:
2.1、清挖区域:清淤区域(主要为P1、P2、P3入水口前方的)和深度由甲方指定,主要范围为老泵房入水口及PS3入水口前方的滩涂部分(见附图);若清淤超过甲方指定位置,甲方不予承认工作量,且每次罚款5000元。
2.2、清挖流程:
2.2.1投标方清挖海水池内泥砂,产生的泥砂排至沉沙池内(或相应设备)进行沉淀,控水后倒运至中标单位自选的地方晾晒后打跺堆存,经双方相关人员测量收方后,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2.2.2可分次循环清挖,直至达到甲方要求的清淤效果。
2.2.3清挖过程中溢流水不能影响PS3泵站、老泵站的正常取水。
2.3、清挖方量:清挖区域见附图,清挖深度约平均1.5米,暂定收方方量为6000立方米,最终方量以甲方要求为准。
3、技术要求:
3.1、对现场进行交底确认,投标单位要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清挖转运步骤及安全环保方案。
3.2、施工过程中需做好对现场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道路整洁,绿植完整,因施工造成的破坏和损失由乙方负责恢复和赔偿;利用现有沉砂池作业的,要在完成清淤工作后,将沉沙池恢复原样;若中标单位对沉沙池进行改造,必须经甲方同意,费用自理。
3.3、清挖过程中不得使用有机类絮凝剂,若使用其他类絮凝剂,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絮凝剂的名称及成分,由甲方确认后才能使用。
3.4、投标书中明确说明本次施工所用工期。
3.5、项目施工中必须满足涉及到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技术要求等应是现行版本。
3.6、隐蔽工程覆盖前均需报甲方进行验收,每遍验收必须有甲方施工员或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
3.7、清挖过程中招标方派专人现场监管,中标方需听从监管人员对清挖范围、清挖深度的安排。
4、工期要求: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并签订相应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始施工。
5、报价方式:
5.1、海水池清淤量按立方米报综合单价(含倒运及外运费用),最终按实际收方量结算。
6、招标安排:
(1)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2)2024年4月18日09:00签到,抽签确定投标顺序。2024年4月18日9:30开标。开标地点: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供销部二楼会议室。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参加会议,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7、投标要求:
(1)勘察现场
投标人经过甲方的允许,可因勘察目的进入甲方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甲方及其人员承担任何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勘察现场而造成的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其它任何损失和引起的费用开支承担责任。若投标人投标之前未勘察过现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应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报价要求:报工程预算书明细、综合单价、详细的施工方案(包含涉及到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技术要求等,应明确工程量、具体做法、执行的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措施、挖泥船的技术参数等)等。
(3)投标书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技术标和商务标装订在一起),密封盖章,于2024年4月18日09:30以前带至开标地点。
(4)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投标。
(5)派技术负责人参加投标答辩。
(6)投标前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交入招标方财务部,不中标一周内无息退款,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结束后无息返还(不接受转账、支票等)。保证金未交者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7)施工前,中标单位需将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交入招标方财务部做为安全保证金,待施工结束,无安全、环保问题,经验收合格后,无息全额退还,期间若发生安全、环保等问题,则根据《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全施工协议》扣罚,且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8)投标书内容包括施工方案、报价函、工程预算书明细、挖泥船规格型号等参数、企业简介、证照资质复印件(盖章)、业绩合同复印件(盖章)、详细介绍投标单位的技术装备能力、拟派项目经理个人简历及业绩证明材料(附复印件盖章)、项目组人员构成情况(附证书复印件盖章),以及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废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中标单位不按照最终确定的中标价与甲方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他单位。
8、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具有同类型同等投资规模的业绩工程。项目经理应具有六年以上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具有完成此项工作的经验和组织能力、近3年内担任过类似工程负责人,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单位分公司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开标时提供投标单位证照资质原件、业绩合同原件、项目组人员证件原件查验。
9、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验收应符合招标文件、施工方案、国家相应标准中的技术要求。
10、联系人:贺经理
联系电话:13370882008
11、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按中标单价和双方确定完成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按月进行计量支付。中标单位每月8日前向甲方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书面申请,甲方按上月计量数额的70%支付进度款,项目整体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存档结束、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总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半年,自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满无问题后无息付清。工程付款采用100%承兑支付。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