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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柴油购买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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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柴油购买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生产用柴油购买项目竞争性谈判 公告




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竞争性谈判项目为生产用柴油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编号:THTP-SCYCY-01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生产用柴油购买项目谈判



二、谈判内容



(一)谈判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柴油





0#









80













柴油





-35号









66











(二)具体包括



1.到货验收: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指定时间供货,以甲方验收为准



2.费用及税率:13%增值税含货款及运输等费用



三、谈判人资格要求



(一)谈判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谈判要求谈判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提供本次项目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独立签订供货合同,具备履行合同供货能力,有能力提供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柴油采购之生产商或销售商并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成品油公路运输的油罐(机动)车辆须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GB 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国石油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车辆技术标准》等有关车辆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依法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售后服务及时者。



2.资质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信誉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



4.类似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生产用柴油销售业绩



5.商业信誉:谈判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6.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7.本项目资格审查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谈判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谈判文件的获取



1.报名截止日期:20244月24日下午19:30



2.谈判文件获取方式:通过现场或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谈判人。 1209191797@qq.com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290967893



(二)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三)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60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银行转账。



2.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行:中国农业银行尼勒克县支行



号:30-122001040005648



3.款项用途:谈判保证金(打款时务必在备注栏写明项目名称及打款的单位名称,必须为公对公转账,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4.到账时间20244月2419:30时前



(四)谈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书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和密封。



2.谈判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时间:19:30时(北京时间)。



3.谈判时间:2024年4月30日;时间:16:00时(北京时间)。



4.谈判书递交:现场提交



5.谈判地点: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楼会议室



6.采购人对收到的谈判书予以登记,不接收在规定期限后送达的谈判书。



(五)其它



1.本次竞争性谈判,根据评结果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谈判结果无效:



2.1谈判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



2.2谈判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3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成交谈判的;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谈判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网(www.zhaobiao.cn)上发布。



(七)合规声明



磋商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八)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磋商文件或公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磋商项目的磋商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磋商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磋商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磋商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磋商文件或公示信息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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