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2024年05月份甲醇采购招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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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组织2024年05月份甲醇招标采购。为保证生产质量和资金的使用效益,采用招标的方法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1.相关说明:
1.1 采购原材料名称:生产碳酸二甲酯产品用原料—甲醇。
1.2 到货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新河工业园,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1.3 采购量:720吨(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1.4 质量要求:外观为无色透明液体。甲醇含量≥99.90%,杂质≤0.06%,水分≤0.10%,乙醇含量:10ppm-15ppm。其它的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工业用甲醇GB338-2011》。
1.5 供货要求: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开始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的实际需求日期为准;
1.6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甲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后30天内现汇支付。
包装规格:罐车运输,罐车需配备下卸鹤管(液相DN100/气相 DN80);
运输方式:汽运到招标方工厂甲醇罐区。
2.投标须知
2.1 投标方资格:
参与我公司投标的投标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企业简历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等证明文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投标单位有道路运输资格),所有资格资料需提供清晰的PDF的电子版于2024年5月25日09:00前发至gyb@qdjy.com 邮箱中。所有证照须在有效期限内。
2.2 投标方应承担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3 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要求进行投标,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4 投标方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5投标报价:2024年5月27日08:00前做好投标准备,等甲方通知后通过邮箱将盖章版报价发至gyb@qdjy.com邮箱中或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会址。报价表见后附表。
2.6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招标方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若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招标方视为无效投标。
2.8投标方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24年5月24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9本招标书发出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
3.报价单
3.1按照招标书附表填写报价单,不按本招标书要求提交报价单的,招标方有权否决其投标。
3.2 报价单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
3.3以电子邮件形式递交招标方,或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会址。。
4.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将20000元投标保证金打到招标方指定账户的上,并提供交款证明
账户名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税号:91370283069083385N
地址、电话: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 0532-88082240
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青岛李沧支行372005550018000025590
备注写明:甲醇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 开标时间:2024年5月27日09:30。(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开标地点: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6.评标:
6.1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2因中标方的原因,中标方3日内不与招标方签定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其责任;招标方有权另行选择中标方。
6.3不作解释的原则。
7.付款方式:
经验收合格并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后30天内现汇支付。
开标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家徽
电话:15588600332
邮箱:gyb@qdjy.com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2024年5月20日
附表:
报价单
声明:我公司年月日交纳20000元投标保证金转做本次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须在本行文字上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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