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为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调度管控中心、选厂集中控制中心房屋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编号:THJT-JKFW01,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建设单位为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加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调度管控中心、选厂集中控制中心房屋建设项目的谈判。
二、谈判内容
(一)谈判内容:
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调度管控中心、选厂集中控制中心房屋建设项目。新建综合调度管控中心建筑面积425.58㎡,地上一层,建筑高度7.45m,结构形式框架结构。新建选厂集中控制中心建筑面积195.52㎡,地上一层,建筑高度7.45m,结构形式框架结构。以上工程内容均包工包料。最终验收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拦标价:1500000.00(含9%增值税,含施工、运输、设备、材料等费用)。
(二)具体包括:
1.竣工验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需求及指定工程量验收为准。
2.费用及税率:该工程项目包工包料,含9%增值税等费用。
三、谈判人资格要求
谈判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谈判要求谈判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提供本次项目要求产品和服务,独立签订施工合同,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有能力提供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调度管控中心、选厂集中控制中心建设项目施工的施工单位,且依法经营、资信状况良好,质保服务及时者。
2.资质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外企业已进行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均合格有效),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等项目管理机构班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建设云平台可查到)。
3.信誉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
4.类似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工程施工业绩。
5.商业信誉: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7.本项目资格审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谈判文件的获取
1.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6月16日下午18:00
2.缴纳200.00元谈判文件费。(与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一致)
3.谈判文件获取方式:通过现场或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投标单位。
4.联系人:王胜文 联系电话:16699598050
(二)现场踏勘
建设单位不组织现场踏勘,可自行踏勘。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3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应以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方式提交。本招标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尼勒克县支行
帐号:30-122001040005648
3.款项用途:投标保证金(打款时务必在备注栏写明项目名称及打款的单位名称,必须为公对公转账,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4.到账时间:2024年6月23日18:00时前
(四)谈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书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和密封。
2.谈判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16日;时间:18:00时(北京时间)。
3.谈判时间:2024年6月24日;时间:11:00时(北京时间)。
4.谈判书递交:现场提交
5.谈判地点: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楼会议室
6.建设单位对收到的谈判书予以登记,不接收在规定期限后送达的谈判文件。
(五)其它
1.本次竞争性谈判,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谈判结果无效:
2.1谈判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
2.2谈判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3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成交谈判的;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本谈判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招标网(www.zhaobiao.cn)上发布。
(七)合规声明
本谈判文件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八)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谈判文件或公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谈判项目的谈判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谈判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谈判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谈判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谈判文件或公示信息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