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为加快工作进展,我公司研究决定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拟面向社会公开选定巴中金汇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法律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单位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巴中金汇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法律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采购预算:35万元(含律师基础服务费3万元)。
2、采购范围:巴中金汇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2024)川1903民初840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
三、技术、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巴中金汇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2024)川1903民初840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
2、人员要求:
(1)代理律师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证(提供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2)供应商指派的代理律师近3年均未曾受过律师行业处分、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若有隐瞒的,将取消律师事务所对本案件的代理资格。
(3)供应商指派的代理律师须熟悉民事法律事务,具有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经验。
(4)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指派的代理律师。
3、其他要求:
(1)供应商自近3年未曾受行业处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供应商自近3年未曾受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供应商所指派的两名代理律师近3年未曾受过行业处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本案委托事项 【一审、二审(如有)、执行】 终结时止。
2、服务地点:法律规定本案诉讼管辖地。
3、付款条件及方式:一审、二审全面胜诉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全部费用,未全面胜诉仅支付基础服务费3万元。(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4、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是指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履约过程中的服务费、人员费、交通工具费、税金、后续服务费等。不包括案件诉讼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以及应当支付给勘察、评估、保险、鉴定等其他服务机构的费用。如出现在响应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采购人按国家规范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谈判公告的规定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6.在本谈判公告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另行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参加本次活动的服务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5.法人证明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负责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7.公司基本情况表;
8.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
9.满足本公告所有内容及要求的承诺函。
10.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除报价表以外,其余格式自拟。
六、报名时间:请于 2024年06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06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巴中金汇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报名。
报名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介绍信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招标网(https://www.zhao
biao.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谈判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谈判响应时间:2024年06月14日09 :30
谈判响应地点:巴中金汇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827-5660969
巴中金汇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6月07日
附件1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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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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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价 | 万元。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