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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苏打库屋面瓦更换施工询价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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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苏打库屋面瓦更换施工询价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苏打库屋面瓦更换施工询价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苏打库屋面瓦需进行更换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的使用效益,使工程做到高效、节约并顺利完成,采用询价的方法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1、招标项目内容及说明



1.1工程名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苏打库屋面瓦更换。



1.2工程地点: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山东省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



1.3大修主要内容及施工要求:苏打库屋顶两侧屋檐边共计切割约170米长双层夹心岩棉板上板,每块瓦切割2米宽,共计切割约340㎡。更换的彩钢瓦选用宝钢0.6mm(基板厚度),拆除过程中若有岩棉脱落需进行恢复,将新屋面板插入旧屋面板下,新旧屋面板采用自攻丝固定,新旧屋面板交接处嵌入密封胶,每块板与每块板连接处用金属盖板,金属盖板约358米。



2.投标须知



2.1投标单位资格以及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需提供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同类业绩情况等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印鉴,所有资格资料需提供清晰的PDF的电子版于202462412:00前发至zhswzb@qdjy.comgcsbb@qdjy.com两个邮箱中,所有证照须在有效期限内。



2.2投标单位应承担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3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参加招标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4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5投标单位须在202462512:00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伍仟元整),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税号:91370283069083385N



地址、电话: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0532-88082240



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青岛李沧支行372005550018000025590



备注写明:屋面瓦更换投标保证金。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始服务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其承担施工过程中均无问题,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15个工作日保证金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招标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6投标报价: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6250800前做好投标准备,等甲方通知后通过邮箱将盖章版报价发至zhswzb@qdjy.comgcsbb@qdjy.com两个邮箱中或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会址。



2.7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及时与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签定合同。如因中标单位原因,自中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与招标方签定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取消中标资格,招标方有权另行选择中标单位。



2.8投标文件



2.8.1自带到招标会址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



2.8.2自带到招标会址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2.8.3如投标人不是本公司法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2.8.4报价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



2.8.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提供竣工资料完备,招标方收到中标方开具的全额工程款发票入账一个月内支付90%工程款;剩余10%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4个月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剩余质保金;付款全部采用现汇支付;中标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施工,如逾期,每延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处以罚款。



2.9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0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视为无效。



2.11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12投标人可提前确定时间勘察设备及现场。若投标人投标之前未勘察过现场,视同勘察现场。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开标



3.1时间:20246260930开标。



3.2地点:青岛市四流北路78号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3.3参加人员:



3.3.1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成员。



3.3.2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



3.3.3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4招标方联系人:唐大鹏,联系方式为18765288919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3日内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如中标单位在宣布中标后3日内因中标方原因不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招标方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标方另行确定中标单位。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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