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包装物库改造项目招标文件
1.招标说明:
(1)招标单位: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2)工程名称:包装物库改造项目。
(3)工程地点: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
(4)联 系 人:周同利 联系电话:0532-88082244,联系邮箱:jjyxb@qdjy.com
2.招标范围: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包装物库改造项目,位于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为更好的提升包装物库钢结构厂房的使用性能,对包装物库进行墙面、屋顶等进行改造。
(1)钢结构厂房基础以上的外围护结构、门窗及屋面系统、屋面排水系统全部拆除。
(2)外围护结构墙体采用200/150mm厚ALC(蒸压轻质混凝土)墙板,采用钩头螺栓法固定,拆除后根据布板方式及位置增加钢柱及钢檩条、拉条等加固钢构件。
(3)门窗材质选用同原设计。
(4)屋面系统采用万事达屋面瓦。
(5)屋面排水系统:檐沟及排水构件采用镀铝锌钢板,雨水系统采用原设计。
(6)ALC墙板内外侧采用挂网抹灰(专用砂浆),乳胶漆饰面;内墙白色,外墙颜色参照原设计。
(7)增加避雷系统。
3.工程内容及要求:
(1)工程内容:包装物库改造项目,施工单位包工包料,需出具细化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并进行工程实施。
(2)工期要求:投标单位结合工程现场情况,报合理工期(含方案调整、施工图设计)。
(3)技术要求: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现行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
4、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贰级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两个以上同类型、同规模工程业绩。
5、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函。
(2)提供企业简介、企业证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书资信证明复印件等。
(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如投标人不是本公司法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个人简历及相关工程业绩证明,并参加投标答辩。
(5)项目组成员及分工。
(6)提供公司施工业绩清单(包括工程名称、规模、施工时间);提供企业施工业绩证明(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6.报价文件及报价要求:
(1)按建筑内容和要求报细化的设计方案、施工图、施工方案、工程预算明细及项目报价。
投标书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密封盖章,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册):
(1.1)本工程按实结算,报扣甲供料总造价让利百分数,按下表执行:
工程内容 | 扣甲供料总造价让利百分数 |
包装物库改造项目 |
|
该总造价让利百分数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试验检测费、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保险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规费、利润等因素。
(1.2)本工程不计取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
(1.3)乙供材执行合同签订月的《青岛材价》(优先执行平度地区,若无执行青岛市)并参与让利;《青岛材价》中没有的经双方定质定价并不参与让利。
(1.4)本工程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附件1、2、3。
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除重大设计方案变更,其余局部调整至招标单位满意的修改、返工等费用不再另行签证、调整,以上因素所需费用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纳入报价;必要的图纸深化、必要的试验费用、材料测试费用、室内环境检测等费用纳入报价,未在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2)详列投标报价中所有各类材料的单价、数量、品牌、型号规格等明细。
(3)投标单位的供材需报招标单位审核定品牌、质量和价格。
(4)报价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
(5)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8月21日09:00前做好投标准备,等甲方通知后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地点或通过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进行投标。
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登陆网址:(电脑的谷歌浏览器):https://srm.qdhw.com:9000/。
7.招标时间安排
(1)发标时间:2024年8月16日。
(2)报名方式:现场和邮件方式报名,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业绩、证照资质扫描件、项目负责人简历、资格证、职称证、业绩扫描件。
(3)联系人:周同利、联系电话:0532-88082244、邮箱:jjyxb@qdjy.com
(4)资质审核时间:2024年8月22日前将以下证照加盖公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
1)企业简介、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证。
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5)现场踏勘:2024年8月16日~8月23日期间投标单位自行到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联系人,唐大鹏,联系电话:18765288919
(6)开标时间:2024年8月26日(暂定)15:30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供应部二楼会议室(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开标。(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参加会议)。
(7)投标人需在2024年8月22日前提出澄清提问。
8.开标、评标、定标:
(1)2024年8月26日(暂定)15:20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签到,未按时签到者取消投标资格。
(2)招标单位主持会议,宣布有关事宜。
(3)招标单位审核投标单位资格。
(4)投标单位依次向招标委员会投标报价,次序由抽签决定。
(5)招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报价及企业情况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单位。
(6)报公司确定中标单位。
9.招标原则:
(1)对投标报价情况、企业信誉、执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如中标单位在宣布中标后7日内不与招标单位或委托的单位签订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
10.工程款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采用现汇方式支付。
(2)结算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交工资料完备、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提交合格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额的90%;剩余10%质保金,质保期2年,到期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11. 招标单位工作
(1)为中标单位协调施工用水、用电。
(2)招标单位对此工程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手续和其它事宜。
12.中标单位工作
(1)中标单位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中标单位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4)施工中未经招标单位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招标单位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施工过程中若出现违反招标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立即整改,并按招标单位相关规定缴纳罚款。
(7)中标单位应遵守招标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安全责任及现场材料、机具的治安保卫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若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13.关于工期的约定
(1)因招标单位原因,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因中标单位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每拖期1天,处罚合同额的1% 。
14.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制定的施工验收规范为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完成后,中标单位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招标单位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未经招标单位检查不得隐蔽。若招标单位要求复验时,中标单位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招标单位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由中标单位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工期不顺延。
(5)工程竣工后,中标单位应通知招标单位验收,招标单位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并按招标单位要求的标准进行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招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中标单位,另定验收日期。
(6)工程竣工后,中标单位提供2套工程竣工图给招标单位。
(7)质保期内出现因中标单位施工及材料采购等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应给予免费维修。
15.关于施工管理的约定
(1)施工安全与施工管理规定分别执行《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协议》、《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安全文明检修协议书》和《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协议》。
(2)合同履行期间因中标单位合同违约或不按招标单位现场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造成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的罚款,由中标单位按罚单要求到招标单位财务缴纳现金,不得以工程款抵扣,否则该实施项目招标单位不予结算。
(3)材料测试费、环境检测费、试验费用等由中标单位承担,样品由招标单位抽取,检测单位由招标单位指定。
(4)施工期间产生的垃圾由中标单位负责清运。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2024年8月16日
附件1:工程执行定额
执行《2016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23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以上规定在合同履约期间,均不得做任何调整。
附件2:工程费率表
费用名称 | 规定执行细则 | |
措施费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执行《2023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规定,发生计取 |
二次搬运费 | 执行《2023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规定,发生计取 |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执行《2023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规定,相应费率×50%计取 |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执行《2023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规定,不计取 | |
规费 | 安全施工费 | 执行《2023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规定,全额计取 |
环境保护费 | 执行《2023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规定,全额计取 | |
文明施工费 | 执行《2023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规定,全额计取 | |
临时设施费 | 执行《2023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规定,全额计取 | |
社会保险费 | 税前删除 | |
住房公积金 | 执行《2023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规定,全额计取 | |
环境保护税 | 税前删除 | |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 执行《2023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规定 | |
税金:执行《2023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规定,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规定在合同履约期间,均不得做任何调整。 |
附件3: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专业 综合工日 | 建筑 | 装饰 | 安装 | 市政 | 园林 绿化 | 修缮 (建筑) | 修缮 (安装) |
省价(元/工日) | 128 | 138 | 138 | 117 | 117 | 133 | 138 |
市价(元/工日) | 131 | 146 | 137 | 117 | 113 | 140 | 137 |
说明:综合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
零星用工人工工日单价执行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只计税金)。
合同履行期间计价依据及人工单价不因政策性调整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