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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招标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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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招标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招标文件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保证危险废物处置的合法性和经济性,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采用招标的方法择优选择处置单位。

1.工程说明

1.1工程名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招标。

1.2项目简介: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过程、检修过程产生部分危险废物,需要处置。

1.3招标内容:

危险废物名称详见附件。

1.4工程地点:

1.4.1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

1.4.2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山东省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

1.4.3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号)。

1.5质量要求:采用具有合法资质的运输工具和合法处置方法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1.6处置时间:2024年9月至2025年12月。

2.投标须知

2.1投标单位资质以及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标书中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具有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合作单位的授权委托书)、税务登记证、企业简历表及近期业绩、法定代表人等证明文件。

2.2投标单位负责货物的运输,且必须保证运输过程中无撒漏、无倾倒等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2.3投标单位应承担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4招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参加招标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5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2.6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视为无效。

2.7投标单位若对标书有疑问,应于 2024 822 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予以解答。

2.7、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8月22日08:00前做好投标准备,等甲方通知后通过邮箱将盖章版投标文件发至zhswzb@qdjy.com邮箱中或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地点或通过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进行投标。

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登陆网址:(电脑的谷歌浏览器):https://srm.qdhw.com:9000/。

采用自带到招标地点方式参加投标的单位需要携带投标书一式六份,一正五副(含企业资质材料复印件、监测方案、报价等),密封盖章。同时投标单位应提供电子版投标书一份。

5、采用自带到招标地点方式参加投标的单位应于 2024年8月27日到开标地点签到, 2024年8月23日 前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元(仟元整),电汇至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账号,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汇款时,备注写明:碱业危废处置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招标单位确定中标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电汇信息如下:

名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税号:91370283069083385N

地址: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

电话:0532-88082216

开户行:交通银行青岛李沧支行

账号:372005550018000025590。

3.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要求

3.1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单价及计量方式报价,投标书一式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并具有以下内容:

3.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1.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3.1.3如投标人不是本公司法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3.1.4各种资质证书和获奖证书。

3.1.5投标单位须开展过相关业务,投标时提供近三年内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相关合同原件等。

投标单位应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签,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会址。

3.2投标单位需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及其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资质。不具备处置运输资质(或未提供具有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合作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或无效资质或业务范围不能涵盖本项目的投标单位投标无效。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无害化处置公司的危险废物并满足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3.3要求已经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业务、且单独承担处置的单位参与投标。需采用分包方式完成处置的投标单位投标无效。

3.4要求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危险废物处置方案编制,并将盖有公章的书面处置方案同盖有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以及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一并交于甲方指定的联系人。

在甲方每批次完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网上审批后15日内完成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置。因乙方原因超期,每超期1天,处罚合同总金额的3%。

3.5投标单位应履行保密义务,提供的材料应予以无限期保密。

3.6投标单位应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会址。

4.开标

开标时间: 202482713:00 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青岛碱业供销部二楼会议室

逾期不到者,视为退出投标。

人:

商务:张晶13792831805

技术:王锋钢13706426980

5.评标程序:

5.1审核投标单位资格。

5.2确定中标单位。

5.3中标单位在中标7日内分别与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如中标单位在宣布中标后7日内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选择中标单位。

6.付款方式:

按照合法程序完成危险废物处置,取得盖有接收单位、运输单位公章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按危险废物实际处置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入账后,30日内银行现汇支付。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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