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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一般固废处置招标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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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一般固废处置招标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一般固废处置招标文件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为保证一般固废处置的合法性和经济性,根据公司有关文件规定,采用招标的方法择优选择处置单位。

1.工程说明

1.1工程名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一般固废处置招标。

1.2项目简介: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生产过程产生部分一般固废,需要选定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无害化处置

1.3招标内容:

一般固体废物:压滤泥,年处理量约21000吨。

注:报价金额包含处置费、运输费、装卸费、中间过程劳务费及税费等所有费用。

1.4工程地点:平度新河生态化工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

1.5技术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2.投标须知

2.1投标单位资质以及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两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方应具有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般固废经营、处置资质证件及运输资质具有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以及项目环评报告、环保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提供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工艺流程及处置方案,具备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资格和技术能力。本次招标严禁分包及转包,不接受任何无处置资质的中间商参与招投标。

2.2投标单位负责货物的运输,且必须保证运输过程中无撒漏、无倾倒等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2.3投标单位应承担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4招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参加招标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5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2.6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视为无效。

2.7投标单位若对标书有疑问,应于 202482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予以解答。

2.8、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8月2308:00前做好投标准备,等甲方通知后通过邮箱将盖章版投标文件发至zhswzb@qdjy.com邮箱中或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地点或通过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进行投标。

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登陆网址:(电脑的谷歌浏览器):https://srm.qdhw.com:9000/。

采用自带到招标地点方式参加投标的单位需要携带投标书一式六份,一正五副(含企业资质材料复印件、处置方案、报价等),密封盖章。同时投标单位应提供电子版投标书一份。

5、采用自带到招标地点方式参加投标的单位应于 2024年8月27日到开标地点签到, 2024年8月26 前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元(壹仟元整),电汇至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账号,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汇款时,备注写明:碱业危废处置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招标单位确定中标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电汇信息如下:

名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税号:91370283069083385N

地址: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

电话:0532-88082216

开户行:交通银行青岛李沧支行

账号:372005550018000025590。

3.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要求

3.1要求对一般固废的处置单价及计量方式报价,投标书一式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并具有以下内容:

3.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1.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3.1.3如投标人不是本公司法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3.1.4各种资质证书和获奖证书。

3.1.5投标单位须开展过相关业务,投标时提供近三年内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相关合同原件等。

投标单位应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签,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会址。

3.2投标单位需具备一般固废处置资质及其一般固废道路运输资质。不具备处置运输资质(或未提供具有一般固废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合作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或无效资质或业务范围不能涵盖本项目的投标单位投标无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无害化处置公司的一般固废,并满足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3.3要求已经开展一般固废处置业务、且单独承担处置的单位参与投标。需采用分包方式完成处置的投标单位投标无效。

3.4要求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一般固废处置方案编制,并将盖有公章的书面处置方案同盖有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一般固废经营许可证、一般固废道路运输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以及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一并交于甲方指定的联系人。

3.5投标单位应履行保密义务,提供的材料应予以无限期保密。

3.6投标单位应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会址。

4.开标

开标时间: 2024年8月27日15:00 (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青岛碱业供销部二楼会议室

逾期不到者,视为退出投标。

人:

商务:张晶13792831805

技术:王锋钢13706426980

5.付款方式:

在按照合法程序完成一般固废处置,取得盖有接收单位、运输单位公章的《一般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的三联单,按一般固废实际处置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入账后,甲方 30日内银行现汇支付。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2024 819

 

 

 

 


报价单

序号

一般固废

预处置

(吨/

含税处置单价(元/吨)

备注

1

压滤泥

21000

 

 

合计(元)

 

发票类型:

税率:

 

报价单位: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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