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2024年9月用甲醇钠甲醇溶液采购询价书 | ||||||||||||||||||||||||||||||||||||||||||||||||||||||||||||||||||||||||||||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组织2024年9月用甲醇钠甲醇溶液询价采购。为保证生产质量和资金的使用效益,采用询价的方法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1.相关说明: 1.1 采购原材料名称:生产碳酸二甲酯产品用原料—甲醇钠甲醇溶液(金属钠法生产工艺)。 1.2 到货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新河工业园-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1.3 采购量:150吨(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1.4 质量要求:需要以金属法生产工艺制得,外观为无色至淡黄色粘稠液体,甲醇钠w/%:≥30.0,游离碱(以氢氧化钠计)w/%≤0.50。其它质量指标符合化工行业标准《HG/T2561-2014》中的要求。 供货方所供甲醇钠甲醇溶液须以金属钠法生产,其甲醇钠含量(w%)≥30.0%、游离碱(以氢氧化钠计)含量(w%)≤0.50%,方为合格货物,否则,为不合格货物,询价方不予收货;同时,供货方无条件赔偿由此给询价方带来的任何损失。 1.5 供货要求: 供货期: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开始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询价方通知的实际需求日期为准; 包装规格:罐车运输;罐车需配备下卸鹤管接头(液相 DN100/气相 DN80); 运输方式:汽运到询价方工厂内甲醇钠甲醇溶液罐区。 2.报价须知: 2.1 报价方资格:参与本次询价的报价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2.2 报价方应承担本次报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报价结果如何,询价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3 报价方应按照询价方要求进行报价,否则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2.4 报价方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5报价: 2024年9月11日9:30前做好报价准备,9:30-10:30期间通过电子邮件将盖章版报价单及要求的报价资料发送至gyb@qdjy.com邮箱中或将盖章版报价单及要求的报价资料密封后加盖公章按开标时间自带到开标地点或通过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进行投报(需提前注册备案)。 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登陆网址:(电脑的谷歌浏览器):https://srm.qdhw.com:9000/。 报价单见后附表。 2.6 在递交报价资料截止时限前,询价方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询价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有报价意向的报价方,补充通知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7 若报价方的报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询价文件要求,其报价将被询价方视为无效报价。 2.8 报价方若对询价文件有疑问,应于2024年9月10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询价方提出,询价方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9 本询价书发出日期为2024年9月7日。 3.报价单 3.1按照本询价书附表填写报价单,不按本询价书要求提交报价单的,询价方有权否决其报价。 3.2 报价单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 4.开标 4.1 开标时间:2024年9月11日10:30。(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4.2 开标地点: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5.评标: 5.1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5.2 因中标方的原因,中标方3日内不与询价方签定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询价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询价方有权追究其责任。询价方有权另行选择中标方。 5.3 不作解释的原则。 6.付款方式: 所供货物经验收合格并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后30天内承兑支付。 开标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韩治轮; 电 话:13953235808; 电子邮箱:gyb@qdjy.com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2024年9月7日
附表: 报价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