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环境自行监测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环境自行监测。
二、项目地址: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
三、招标内容
根据排污许可证的相关要求,对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的废气、废水、雨水、土壤、地下水、噪声等环境自行监测进行招标,确定第三方监测机构。
四、投标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备环境监测资质,具备CMA有效证书,同时提供化工企业环境监测业绩证明(合同原件扫描件)。
2、投标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
(3)提供3份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所投标货物的监测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与投标单位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根据我公司的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实施监测的具体方案。
4、投标单位报环境监测一次性包干价格。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9月23日08:00前做好投标准备,等甲方通知后通过邮箱将盖章版投标文件发至zhswzb@qdjy.com邮箱中或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地点或通过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进行投标。
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登陆网址:(电脑的谷歌浏览器):https://srm.qdhw.com:9000/。
采用自带到招标地点方式参加投标的单位需要携带投标书一式六份,一正五副(含企业资质材料复印件、监测方案、报价等),密封盖章。同时投标单位应提供电子版投标书一份。
5、采用自带到招标地点方式参加投标的单位应于 2024年9月25日到开标地点签到, 2024年9月23日 15:00前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贰仟元整),电汇至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账号,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汇款时,备注写明:碱业分公司环境监测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招标单位确定中标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电汇信息如下:
名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税号:91370283069083385N
地址: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
电话:0532-88082216
开户行:交通银行青岛李沧支行
账号:372005550018000025590。
6、评标程序:
6.1、审核投标单位资格。
6.2、确定中标单位。
7、定标后,中标单位按我公司要求及时完成现场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8、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须与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签订安全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严格执行。
五、工期:按照企业自行监测频次完成监测和环境监测报告编制,并提供正式的监测报告。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每半年完成监测提供正式监测报告和合同总额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入帐后30日内电汇支付,共分两次支付。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24年9月25日13:30(具体时间有调整时临时通知)
开标地点: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青岛碱业供应部二楼会议室(具体地点有调整时另行通知),逾期不到者,视为退出投标。
联系人: 王锋钢 张晶
联系电话:13706426980 13792831805
附件:
1、《自行监测》。
2、《报价表》。
3、《偏离表》。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2024年9月16日
.附件 报 价 表
序号 | 项目 | 单价(元) (含税价) | 税率(%)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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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1、投标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环境监测资质,具有CMA有效证书。不具备资质或无效资质或业务范围不能涵盖本项目的投标单位报价无效。
2、投标单位须开展过相关业务,投标时提供至少3项企业环境监测业绩,如相关合同原件等。
3、技术要求:满足自行监测相关要求。
4、具有良好的信誉、口碑、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服务记录。
5、工期:按照企业自行监测频次完成监测和环境监测报告编制,并提供正式的监测报告。
6、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每半年完成监测提供正式监测报告和合同总额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入帐后30日内电汇支付,共分两次支付。
报价单位:
报价时间:
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承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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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