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用品需进行采购,采用询价的方法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1.3.1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
1.3.2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山东省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
1.3.3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号)。
1.5 工期:投标方需报货物供货最短工期;因中标方原因导致工期超期的,中标方需每超期一天按合同额的10%赔偿。
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同类业绩情况等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印鉴,所有资格资料需提供清晰的PDF的电子版。
2.2 投标单位应承担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3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参加招标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4 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组织供货,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登陆网址:(电脑的谷歌浏览器):https://srm.qdhw.com:9000/。报价表见后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