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φ53米浓缩机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竞争性磋商条件
本竞争性磋商项目为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φ53米浓缩机改造,项目编号:THCS-NMJGZ-01。项目业主为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φ53米浓缩机改造的磋商。
二、 磋商内容
(一)磋商内容: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φ53米浓缩机改造。
(二)设备现状及改造内容:
1.设备现状:天华矿业浓密机型号GZN-53T,2010年8月投入使用,已使用14年,目前存在问题是周边传动齿条二次浇筑多处已经松动、脱落,导致齿条松动和移位,另外中心回转轴承磨损严重,桥架固定在轴承内圈因磨损严重,导致桥架和中心筒体下沉,后期经过处理,桥架回转不在中心,出现小耙和混泥土池壁不均匀摩擦,造成扭力增加,浓密机运转中产生较大震动和晃动,导致刮泥效果变差、设备磨损加剧、设备稳定性降低、浓缩效率下降、设备使用寿命缩短等一系列问题。
2.改造内容:由原来的周边传动改为中心传动,设备的供应(包含浓缩机 主要桥架、驱动及提升装置、转笼、稳流筒、耙架机构、液压系统、控制柜及线缆与桥架、进料管等,设备表面做防腐处理等)。旧设备拆除与新设备安装,新设备基础溢流堰加高(中心水泥柱部位高度不变,根据实际情况在设备的固定支座做适当调整),配电设备及线缆、桥架的安装等。
3.磋商拦标价:120万元(含13%增值税,含设备、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施工、人员培训等相关费用)。
三、磋商人报名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备履行合同能力;
1.2企业经营范围:磋商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提供本次项目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独立签订供货合同,具备履行合同供货能力,且依法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售后服务及时者。
1.3企业资质:具有该类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企业资质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或三级以上,并具有类似项目业绩2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1.4安全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效期。
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同类100万元以上合同业绩,至少2项。
3.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产品必须有相应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5.信誉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
6.商业信誉: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的查询信息,查询的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8.本项目资格审查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磋商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发布日期及地点: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网(www.zhaobiao.cn)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9日。
2.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9日下午18:00
3.发售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9日
4.磋商文件售价:每套磋商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元,请银行转账(打款时务必在备注栏写明项目名称及打款的单位名称,必须为公对公转账,否则取消磋商资格)至以下账户:
户名: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3012200104000564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尼勒克县支行
联系人及电话:刘文15886968858
5.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相关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磋商文件(复印件的所有资料需盖上公司公章),通过现场购买或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磋商人,磋商文件发售后,不退不换。(提供收据,可提供发票)
(二)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三)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2.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3012200104000564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尼勒克县支行
3.款项用途:磋商保证金(打款时务必在备注栏写明项目名称及打款的单位名称,必须为公对公转账,否则取消磋商资格)
4.到账时间:2024年12月19日18:00时前
(四)磋商报名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书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和密封。
2.磋商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时间:16:30时(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4年12月24日;时间:11:00时(北京时间)。
4.磋商书递交:现场提交。
5.磋商地点: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6.采购人对收到的磋商书予以登记,不接收在规定期限后送达的磋商书。
(五)其它
1.本次竞争性磋商,根据磋商结果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结果无效:
2.1成交磋商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
2.2成交磋商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3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成交磋商的;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网(www.zhaobiao.cn)上发布。
(七)合规声明
本磋商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八)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磋商文件或公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磋商项目的磋商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磋商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磋商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磋商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磋商文件或公示信息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