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法律诉讼服务(临沂校区)成交公告<[SCDZ-2025-298020]>
一、项目编号:****************,项目包号: * 二、项目名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法律诉讼服务(**校区)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省-***-***-***山大路***号国曜律师楼
成交金额:*****.**, 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报价信息:
服务分项名称 技术指标 数量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元) 是否中标 **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法律诉讼服务(**校区) *.针对(****)鲁**民特 **号案件,办理立案、保全、应诉、调查取证、出庭;拟定、审查、修改法律文书;协助采购人进行调解、和解等。 *.成交人应为有能力从事此专项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成交人指派专人作为本项目专项法律顾问,律师人选经采购人同意后完成前述法律服 务工作,但成交人更换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采购人认可。 *.成交人指派律师应当勤勉、尽地完成采购人委托的法律诉讼服务工作。 *.成交人指派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成交人指派律师应当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采购人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成交人指派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采购人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 采购人的咨询意见。 *.成交人指派律师在合同期内或各方约定的期间内,对涉及采购人的对抗性案件或者 交易活动,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与采购人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成交人指派律师对其获知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与本项目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 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采购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成交人对采购人业务应当单独建档,根据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 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 宗 *****.** 是 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方式:李梅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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