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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办公楼(贵阳公路主枢纽组织管理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原嘉华酒店专业检测中标(成交)公告

2023-09-26 酒店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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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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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3年09月26日发布中标公告: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办公楼(贵阳公路主枢纽组织管理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原嘉华酒店专业检测中标(成交)公告。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办公楼(贵阳公路主枢纽组织管理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原嘉华酒店专业检测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办公楼(**公路主枢纽组织管理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原嘉华酒店专业检测 中标人名单 序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标供应商名称报价方式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XJ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价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办公楼(**公路主枢纽组织管理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原嘉华酒店专业检测 *、项目编号:****-************ *、采购主要内容:因**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办公楼(**公路主枢纽组织管理中心)原嘉华酒店建成至今已**余年,根据维修改造需求,需对原建筑开展相关专业检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抗震鉴定、给排水、强弱电、暖通、防雷、机电设备、外墙装饰、屋顶造型及幕墙等专业检测及相关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公告媒体:**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评审时间:****年**月**日**:** *、评审地点:**************** *、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元 **、评审委员会(成员):刘延松、漆长容、张松。 **、发布媒体:**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质疑、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驳回投诉: *)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至*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捏造事实; *)提供虚假材料;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采购人受理质疑的联系电话:****-********(关工 何工) 地址:**省*****北路***号公路大厦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直属支队 联系地址: **省*****北路***号公路大厦**楼 项目联系人: 关工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联系地址: **省*****路**号鑫都财富大厦**楼 项目联系人: 邰工、杨工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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