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莒南县G9路、淮海路东段道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中标通知书
项目编号:**GCXMJN**** ***房屋建筑和*政工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城发*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你方于 **** 年 ** 月 ** 日所递交的莒*** G* 路、淮海路东段 道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的投标文件,经评审被招标人接受,已向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现确定你单位为中 标人。 工程名称:*** G* 路、淮海路东段道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中 标价为人民币 *******.** 元,中标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项目经理:胡晓青; 注册编号:鲁 ****************。 请贵单位务必于本《通知书》发出 **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 标 人: ***综合行政执法局 (章) 法定代表人: **** 年 ** 月 ** 日 代理机构:************(章) 法定代表人: **** 年 ** 月 ** 日说 明: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 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 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其内容不得变 更,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标单位不得转让、出卖《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 作为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任何单位不得伪造、变造中标通知书,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