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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三周年征文评选结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提升行业法治建设水平,增强卫生健康普法工作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我委组织开展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三周年征文活动。经过单位推荐、*级评选、省级终评,评选结果已经产生,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月*日至**月*日。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情况和问题。来信截止日期以邮戳时间为准。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或自报本人的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电话:****-******** 地 址:******玉函路**号***室 邮 编:****** 附件:《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三周年征文活动评选结果 ****年**月*日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