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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加工贸易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监理)项目推荐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加工贸易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 A****-KTJL****-*** 工程地址 项目位于*****街以东,**路以南地块内。 工程规模 建设内容为用地范围内的标准厂房、给排水、消防、供热、电气及绿化等。**厂房总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 招标类型 监理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 招标联系人 李焕 招标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联系人 刘登学 代理联系电话 *********** 开标时间 ****-**-** **:**:** 公示期 ****年**月**日 - ****年**月**日 单位名称 **城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下浮**% 项目总监
(负责人) 王婷 证书名称 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 项目技术负责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投标工期 ***天 投标质量 合格 单位名称 **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下浮**% 项目总监
(负责人) 霍洪伟 证书名称 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 项目技术负责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投标工期 ***天 投标质量 合格 单位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下浮**% 项目总监
(负责人) 湛** 证书名称 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 项目技术负责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投标工期 ***天 投标质量 合格 评标委员会名单 魏新惠,王仲汉,郑玉彬,戴秋凌,崔俊丽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年*月施行,九部委**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受理部门)(适用于***) 联系人 王蕾 联系电话 ****-******* 地址 ***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邮箱 *********** **-***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受理部门)(适用于开发区) 联系人 张明 联系电话 *********** 地址 **-***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