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关于2023年青岛市“书香校园”评选结果的公示
各区、*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省**三级书香校园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年省级“书香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教育局制定了《*******年中小学“书香校园”评选活动方案》,经学校申报、区*初评、*级评审,共评选出**所***“书香校园”(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共*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体卫艺处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闽江路*号*政府二期****办公室
附件:关于****年***“书香校园”评选结果的公示.docx
***教育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