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泰安市教育局关于首批泰安市“劳动小模范”评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小学“劳动小模范”推选活动的通知》(泰教函〔****〕***号)要求,经**区(功能区)教育部门及*直学校审核、公示、推荐,*教育局复核,拟确定赵东赫等***名同学为首批***“劳动小模范”。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月*日至**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教育局基教科反映。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政大楼A****-*
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首批***“劳动小模范”公示名单.pdf
***教育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