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关于2023年全市中小学近视防控系列活动结果的公示
根据《***教育局关于开展****年全**小学近视防控系列活动的通知》(东教字〔****〕**号),经*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年*月**日前通过信函邮寄、电子邮件送达,逾期及匿名反映恕不受理。
通讯地址:***府前大街***号,***教育局体卫艺中心。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附件:附件*:****年全**小学近视防控系列活动--童谣评选成绩.pdf
附件*:****年全**小学近视防控系列活动--手抄报评选成绩.pdf
附件*:****年全**小学近视防控系列活动--征文评选成绩.pdf
附件*:****年全**小学近视防控系列活动--微视频评选成绩.pdf
附件*:****年全**小学近视防控系列活动--近视防控示范校名单(*).pdf
***教育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