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关于泰安市首批中小学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首批中小学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泰教函〔****〕***号)要求,经**区(功能区)教育部门审核、公示、推荐,*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拟确定**四**药研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等**个单位为***首批中小学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月**日至**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教育局基教科反映。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政大楼A****-*
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首批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名单.pdf
***教育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