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关于对茌平区中医医院等8家中医医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卫函[****]***号),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年版)》、《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年版)》、《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年版)》、《**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二级中医医院评审专家手册(****版)》等文件要求,****年*月*日-**月**日,我委申请由***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区中医医院等*家二级中医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
综合不定期检查和周期性评审情况,经审核,拟延续**区中医医院、**中医医院、****中医医院、***中医医院、***中医医院、***中医医院、****医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资质;确定**第一中医医院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月**日-*月*日。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科技教育科反映。
联系电话:****-*******。
***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