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2)鲁0681破4号关于龙口市丛林工业铝合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议案的表决结果的报告
关于***丛林工业铝合金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议案的表决结果的报告
各债权人:
***丛林工业铝合金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议案的表决已于****年*月**日上午*时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完毕,经参会债权人投票表决,特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现管理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具体情况作如下汇报:
根据本次会议的投票规则,本次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家,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家。
一、《关于***丛林工业铝合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投同意票的债权人为**家(占比**.*%),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 ***.**元(占比**.*%);
投反对票的债权人为*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元;
签到未投票债权人为*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元。
综上,本次会议表决的上述方案,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表决通过的债权人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方案通过。
特此报告。
***丛林工业铝合金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