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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宜秀区独秀大道棚户区改造项目检测(一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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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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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4年02月21日发布中标公告:安庆市宜秀区独秀大道棚户区改造项目检测(一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安庆市宜秀区独秀大道棚户区改造项目检测(一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宜秀区独秀大道棚户区改造项目检测(一包) 项目编号 H*QT**Z****** 招标人 ****凤水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胥文龙 联系方式:*********** 最高限价 **万元 代理机构 ***鑫皖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路***号 联系方式:****-*******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最低价评标方法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计划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招标人下达检测通知至提交合格的经招标人确认的成果文件时止,检测单位应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情况合理安排检测工期,整个检测工期应配合总包施工的工期安排。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详见现场记录表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详见现场记录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称 **润德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招标人下达检测通知至提交合格的经招标人确认的成果文件时止,检测单位应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情况合理安排检测工期,整个检测工期应配合总包施工的工期安排。 地址 *****工业园三期*号 投标价(元) *****.**元 项目负责人 无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无 无 技术负责人 无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称 **工大共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招标人下达检测通知至提交合格的经招标人确认的成果文件时止,检测单位应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情况合理安排检测工期,整个检测工期应配合总包施工的工期安排。 地址 *****经济开发区花园大道***号合工大智能院智能研发中心B区 投标价(元) *****.**元 项目负责人 无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无 无 技术负责人 无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称 **城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招标人下达检测通知至提交合格的经招标人确认的成果文件时止,检测单位应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情况合理安排检测工期,整个检测工期应配合总包施工的工期安排。 地址 ***高新区香樟大道***号科技实业园D**号楼 投标价(元) *****.**元 项目负责人 无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无 无 技术负责人 无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柯**,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宜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提出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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