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3)鲁0211破15号关于青岛玛丽酒业有限公司债权异议复核及债权认定调整结果公示(一)
关于**玛丽酒业有限公司
债权异议复核及债权认定调整结果公示(一)
****年**月**日,**省******人民法院根据**玛丽酒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鲁****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玛丽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鲁****破**号决定书,指定**康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自债务人开展债权申报工作以来,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依法接收债权人的申报材料、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管理人对债权人提出的异议进行了复核,管理人针对已完成债权异议复核且需调整的债权编制了《**玛丽酒业有限公司债权异议复核及调整表(一)》,现提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进行书面核查。
如各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编制的《**玛丽酒业有限公司债权异议复核及调整表(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诉讼的,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复核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人民法院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特此公告!
**玛丽酒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玛丽酒业有限公司债权异议复核及调整表(一).xls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