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朝阳市中心医院患者食堂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码 TP*************** 工程名称 ****心医院患者食堂装修工程 标段名称 ****心医院患者食堂装修工程 编号 TP********************* 建设单位 ****心医院 联系人 徐梓淇 联系电话 ****-******* 工程类别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省·***·*** 建设地点 *****大街二段*号,****心医院内*#楼负一层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 评审得分 资格能力 项目负责人 证书 证书编号 * ***嘉建设有限公司 *******.***元 ** 合格 **.** [建筑工程三级]并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 赵秋玲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 ***隆迪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元 ** 合格 **.** [建筑工程三级]并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 成功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辽************) * **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元 ** 合格 **.** [建筑工程三级]并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 李玉凯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辽************) 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截止时间 ****-**-** 填报单位 **************** 联系人 隋立栎 联系电话 *********** 备注说明 异议渠道及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