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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清镇公路管理段关于S211金板线K110+000~K111+000段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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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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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4年03月25日发布中标公告:贵州省清镇公路管理段关于S211金板线K110+000~K111+000段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的公示。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贵州省清镇公路管理段关于S211金板线K110+000~K111+000段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S***金板线K***+***~K***+***段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项目于****年**月**日在************(**省***高新区**南路***号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栋**层评审室)进行评审,评审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推荐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备注 第一中标候选人 **省公路建设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凯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 黔南州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一、投诉举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省**公路管理段政工股投诉,投诉电话:****-******** 重要提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竞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比选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二、联系方式: 比选人:**省**公路管理段 地址:**省******新岭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路*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比选代理机构:************ 地址:**省***高新区**南路***号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栋**层 联系人:钱兴会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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