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轻工中学学生课桌凳椅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QG-****** 二、项目名称:轻工中学学生课桌凳椅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品优工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镇盱江大道***号*单元*楼*户 成交金额:柒万捌仟陆佰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课桌、课椅; 品牌:品优、品优; 规格型号:PY***、PY***; 数量:***张、***个; 单价:**元/张、**元/个。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文汇大厦**楼****-****室,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中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文汇大厦**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工 电 话:****-******* *******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