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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大地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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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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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4年03月29日发布中标公告:宿松县大地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宿松县大地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大地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编号
H*GC**A**G***
招标人
***柳坪乡人民政府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吴先生 *** **** ****
最高限价
*******.**元(含暂列金*****元)
代理机构
**中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下仓镇下仓街*号
联系方式:*** ****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年*月**日
**时**分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垒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工期
***日历天
地址
**省***隘口乡车站办公楼二楼
投标价(元)
*******.**元
项目负责人
张攀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皖************
技术负责人
吴少华
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等级达到最新《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永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工期
***日历天
地址
*********路与**路交叉口东环广场B-****
投标价(元)
*******.**元
项目负责人
孔雪艳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皖************
技术负责人
吴南南
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等级达到最新《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工期
***日历天
地址
**省******高峰乡陶湾村年湾组**号商铺
投标价(元)
*******.**元
项目负责人
刘乐和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皖************
技术负责人
宣立菊
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等级达到最新《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交易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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