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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4-2025年度建设资金第三方托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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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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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4年03月29日发布中标公告: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4-2025年度建设资金第三方托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4-2025年度建设资金第三方托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年度建设资金第三方托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年度建设资金第三方托管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BTBW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年度建设资金第三方托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地址:********路**国际金融广场A座**-**层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合格 工期:***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地址:*****大道***号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合格 工期:***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地址:**省******长江中路***号金城大厦农业银行综合楼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合格 工期:***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地址:******长江中路***号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合格 工期:***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地址:**省*****路***号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合格 工期:***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省******长**路***号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合格 工期:***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大道***号 联系人: 余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地址:******花园大道与**路**以南**卓**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项目负责人:王寅琦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花园大道与**路**以南**卓**文华园一期*号楼,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提出投诉,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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