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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国祯水环境治理事业部泗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特许经营项目绿化工程专业分包询比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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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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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4年04月25日发布中标公告:中节能国祯水环境治理事业部泗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特许经营项目绿化工程专业分包询比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中节能国祯水环境治理事业部泗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特许经营项目绿化工程专业分包询比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中节能国祯水环境治理事业部***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特许经营项目绿化工程专业分包询比采购
中节能国祯水环境治理事业部***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特许经营项目绿化工程专业分包询比采购
成交候选人公示
中节能国祯水环境治理事业部***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特许经营项目绿化工程专业分包询比采购(项目编号:ZJNGZ/SS-LHXB-****-***)项目,于****年**月**日**时**分 开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 评审结果:
第一成交候选人:***融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时**分
采购响应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响应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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