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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炮石湾建筑石料矿项目设计成交结果公告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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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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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4年06月18日发布中标公告:金寨县炮石湾建筑石料矿项目设计成交结果公告。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金寨县炮石湾建筑石料矿项目设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QX-JZ-*******-** 二、项目名称:***炮石湾建筑石料矿项目设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自治区**********察布东街***号 成交金额:******元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红军大道***号明耀城*栋***室,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乡村**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屠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省群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省******红军大道***号明耀城*栋***室 项目联系人:夏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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