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无人机遥感观测试用任务数据获取及处理技术服务项目评审结果公示(2023-JH17-F2175)
一、项目名称:无人机遥感观测试用任务数据获取及处理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JH**-F****
三、采购项目概况:
包号
/
序号
货物(服务)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
无人机遥感观测试用任务数据获取及处理技术服务项目
本项目需供应商提供专业技术团队对招标人遥感任务进行任务现场数据获取及处理工作,同时开展遥感载荷数据实时处理算法及技术研究。
套
*
每次收到招标人批次任务后,按照招标人通知的人数需求在指定时间抵达任务地点,项目总服务周期内(**个月)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个月。
**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说明
*.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年*月**日正式在军队采购网发布了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五、评审信息
*、资格预审时间:****年*月**日上午*:**
*、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
*、开标地点:***
六、评审结果:
投标供应商名单及排序:
投标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元)
总得分
排序
**国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吉威数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国测海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七、预中标信息
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预中标供应商为**国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产品信息:
序号
服务(成果)
名称
数量
单价
(含税)
金额
(含税)
服务期间
*
无人机遥感观测试用任务数据获取及处理技术服务
*
*******.**
*******.**
合同签订后**个月
八、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我部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供应商做出书面答复。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部将确定预中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不再另行公告。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工、房工
联系电话:****-********(咨询)/********(质疑)/***********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樊助理
办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