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冯家庄城中村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冯家庄**村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民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冯家庄**村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进行招标, 并于****-**-**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项目编号:TS-GC-********-**-**-第*次招标*.项目名称:冯家庄**村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控制价:*****.*万元*.招标人:**民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省******东岳大街**号联系人:于科长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地址:**省******粥店办事处花园洲沿街泮**路*-*号联系人:马经理联系方式:****-********.唱标记录: 序投标单位名称招标文件认同程度费率(%)施工报价:费率(%)工期(日历天)质量要求项目经理、注册类型及级别、编号 ***高速莱钢绿建发展有限公司完全认同*.****.****合格丁明禹、壹级建造师、鲁**************** ***汀远建业*政工程有限公司完全认同*.****.*总工期为 *** 日历天(其中设计单位在合同签订且经甲乙双方确定具备实施条件后 **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招标人确认,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交给有审核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EPC 总承包所有环节或内容均须达到国家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等要求,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批、审核、审查或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陈菲、一级注册建造师、鲁**************** *瀚森园林有限公司完全认同*.****.****EPC 总承包所有环节或内容均须达到国家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等要求,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批、审核、审查或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王仁杰、一级注册建造师、鲁**************** *中承利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完全认同*.****.****EPC 总承包所有环节或内容均须达到国家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等要求,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批、审核、审查或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刘少荣、注册建造师、一级、赣**************** *.*.评标情况: 序投标单位名称商务标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其他得分总分排名 * **高速莱钢绿建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汀远建业*政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瀚森园林有限公司 **.** *.* **.** *.* **.** * * 中承利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技术标评审得分表: 序投标单位名称评审得分评委委员评分明细 * **高速莱钢绿建发展有限公司 **.* 评委A **.* ; 评委B **.* ; 评委C **.* ; 评委D **.* ; 评委E **.* ; * **汀远建业*政工程有限公司 **.** 评委A **.* ; 评委B **.* ; 评委C **.* ; 评委D **.* ; 评委E **.* ; * 瀚森园林有限公司 **.** 评委A **.* ; 评委B **.* ; 评委C **.* ; 评委D **.* ; 评委E **.* ; * 中承利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评委A **.* ; 评委B **.* ; 评委C **.* ; 评委D **.* ; 评委E **.* ; *.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况:无*.拟中标候选人名单: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情况: 序候选人名称投标金额 排名 * **高速莱钢绿建发展有限公司 *****.**万元 * * **汀远建业*政工程有限公司 *****.**万元 * * 瀚森园林有限公司 *****.**万元 * *.拟中标人情况:拟中标人:**高速莱钢绿建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丁明禹中标金额:*****.** 万元工期:***(日历天)**.开标日期:****-**-** **:**:****.公示日期:****-**-** 至 ****-**-****.公示媒体:***公共**交易网**.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投诉处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投诉。**.其他说明:无 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