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1)川0112破4号关于外墙装饰线条施工单位比选结果公示
****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作出(****)川**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夏其海对**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人民法院审理,****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川****破*号民事决定书,指定***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志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推进**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锦丰公司)开发的“锦丰·首席”项目财产管理工作,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于****年*月**日发布公告,公开比选为更换、修缮外墙装饰线条的机构。
截止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限,管理人共收到*家机构的参选报名文件,分别是(按名称先后顺序)**锦上青蓝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中宏恒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众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管理人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比选会,由管理人组成*人评委组,对参选机构提交的应征文件进行了逐项评审,打分排名,总分最高者为中选单位。
管理人现将比选的最终结果进行公示,评委组经综合评审,最终确定:
中选单位:**众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人民币******元
本次比选最低价格:人民币******元
管理人衷心感谢各家施工单位的积极参与!